近日,财政部印发最新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发布的还有《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旨在推动民间非营利组织顺利实现制度过渡。
本次修订内容较多,涉及多项会计处理规定的新增、修改与删除,直接影响民非组织的账务处理与信息披露。小编整理了其中最核心的变化与执行要点,带你快速掌握!
一、新增内容:五大会计处理新规定
1. 扩大制度适用范围
新制度明确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等纳入适用范围。
与《民法典》《慈善法》等衔接,修改民非组织的三大特征表述,并将宗教活动场所统一规范表述。
2. 首增“服务捐赠”会计核算
接受服务捐赠时,如能取得发票等凭据且金额能反映公允价值,应按凭据金额入账,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这一变化响应了近年来服务捐赠日益常见的趋势。
3. 新增“风险准备金”等核算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允许民非组织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项资金或基金。
提取时,金额应从“非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4. 新增多个会计科目
其他长期投资:核算超过1年的非股权、非债权类长期投资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超过1年的待摊费用
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用于前期差错更正
税金及附加:核算业务活动相关税费
所得税费用:核算应缴所得税
5.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加强关联方及交易披露
细化长期股权投资披露,需列示被投资单位盈亏情况
新增慈善信托委托与受托情况披露要求
二、修订内容:三大会计处理变更
1. 简化“限定性净资产”处理
取消使用时重分类要求,改为直接将限定性收入与费用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
操作更简便,也更符合实务需求。
2. 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
不再区分权益法与成本法,统一按成本法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强化披露,需单独列示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3. 管理费用科目内容调整
将“资产减值损失”从管理费用中剥离,单独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三、删除内容:不再要求编制合并报表
新制度明确,删除民非组织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
理由是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个别报表信息,合并报表需求较弱。
相关披露内容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补充。
总结一下:
本次修订变化多、范围广,涉及科目设置、核算方法、披露要求等多方面,民非组织的财务人员应尽早学习、提前准备,确保在2026年1月1日前顺利完成新旧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