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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对研发费用相关政策适用的影响
2025-8-2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22        作者:未知
  • 有观点认为,数据资产入表,会对数据资源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否达标、企业上市条件中研发投入占比是否达标产生不利影响。该观点属于认识误区。

    根据暂行规定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且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则资本化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其余作费用化处理。也就是说,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是数据资源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唯一归宿,数据资源研发费用不可能资本化为数据资源存货。那么,数据资源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会对数据资源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否达标、企业上市条件中研发投入占比是否达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源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数据资源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数据资源研发费用若资本化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仍能在税前享受等额的“加计摊销”政策,尽管“加计摊销”相比于“加计扣除”提前了税金支付时点,但这正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以及成本费用与收入的匹配原则,即便不作数据资源入表,数据资源研发费用也可能需要资本化为其他无形资产。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不是企业的“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那么,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中,采购其他数据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键在于该采购费用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与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编写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对这些差异进行了梳理。

    2)数据资源入表,是否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否达标的判断?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之一。数据资源研发费用资本化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过程,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这一指标的计算。可以明确的是,会计核算方式不会改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也存在差异。

    3)数据资源入表,是否影响企业上市条件中研发投入占比是否达标的判断?

    在科创板第二套上市标准以及北交所第三套和第四套上市标准中,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之比是上市条件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研发投入范围进行了列举,同时指出“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由此可以说明,数据资源研发费用资本化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过程,不会影响企业上市条件中研发投入占比这一指标的计算。

    上文引用自《评估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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