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房屋建筑物的耐用年限(设计工作年限)因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而异,普通住宅最低50年,重要建筑可达100年。
一、按照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划分
类型 |
设计工作年限 |
例子 |
临时性建筑结构 |
≤5 |
如工地临时工棚、活动板房等 |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
≥50 |
包括住宅、办公楼、学校、医院等一般性建筑(最低要求) |
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
≥100 |
如纪念性建筑(故宫、人民英雄纪念碑)、超高层地标建筑(上海中心大厦)等 |
钢结构(生产用房) |
50 |
如钢铁厂房、大型体育场 |
钢结构(非生产用房) |
70 |
如钢结构住宅、商业综合体。 |
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用房) |
50 |
如框架结构办公楼、剪力墙结构住宅 |
钢筋混凝土结构(非生产用房) |
60 |
如普通住宅、学校教学楼 |
砖混结构(生产用房) |
40 |
多层砖混住宅(一般为20世纪80-90年代建造的) |
砖混结构(非生产用房) |
50 |
如农村自建房(符合规范的新建砖混房) |
砖木结构(生产用房) |
30 |
如传统木结构民居(需定期维护) |
砖木结构(非生产用房) |
40 |
如乡村庙宇、古旧民居(需重点保护) |
简易结构 |
10 |
如临时仓库、简易工棚(易损结构) |
以上数据取自2019年发布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二、实际情况对使用寿命的影响(设计工作年限是理论值)
1、实际使用寿命受以下因素影响,可能低于设计年限。下面举2个常见低于设计年限的例子:
1)已经有明显老化的砖混结构:实际寿命界于20至40年之间,不到40年(此处考虑到老旧住宅正渐渐变成危楼的情况)
2)化工类的钢筋混凝土厂房:考虑到其特殊环境的,通常其实际使用年限通常30至50年(当然具体还需看厂房是否有定期保养及保养情况综合考虑)
2、如果出现住宅改仓库的情况其使用年限还是按住宅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改建后的用途不影响原土地性质对应的年限。)